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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4-01-29 06:02:42
关于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的情况报告[此文共1253字]

关于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

为了保护和恢复我市沿海基干林带,从2008年3月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狠抓海防林退塘还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海南省财政《关于拨付2008年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08]1332号文)和《关于拨付2008年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08]1638号文),我市退塘还林总任务656亩,补助资金524.8万元,每亩8000元。至目前,已签订退塘还林协议面积564.2亩(未退塘面积91.8亩),占总面积的86%;已实施退塘530.9亩(有33.3亩已订协议未退塘),完成造林499亩。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和退塘还林进度,已付退塘补助费及施工造林费254.75万元。剩余经费将按照填塘进度逐批发放。

在实施退塘还林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一是搞好规划和设计。在省林业局和省林科所的指导和帮助下,对全市海防林基干林带进行了勘查,并编制了建设规划和施工作业设计。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规划的基础上,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实地,查清池塘的数量、面积、业主、历史等各方面情况,并登记好,为退塘还林提供了扎实的工作依据。三是制定退塘还林方案。经市政府讨论并形成了《儋州市海防林退塘还林工作方案》,明确了退塘还林的指导思想、实施办法、工作措施和补助方案等,有力地促进退塘还林工作。四是开展退塘施工和造林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签订协议,开展施工,并加强植后的抚育管护,确保实施成效。

二、存在问题

省政府去年下达退塘还林总任务时,要求我市于2009年3月完成。但截止目前,我市未按时完成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91.8亩池塘不能达成退塘协议,占任务的14%。

1、有的业主对退塘还林补助金额不满意。省下拨给我市的退塘经费为8000元/亩,包括退塘还林补助费、填塘与造林施工费用、管理费用等。按照我市退塘还林实施方案,直接补助给池塘业主的资金为5000元/亩,填塘与造林施工费2500元/亩,其他费用500元/亩(不平均使用)。但一些养殖效益较好的业主以及建设费用较高的鲍鱼塘的业主抵触心理较强,他们要求政府提高补助。如光村王博文、海头镇的邓心平(海腾鱼苗场)等。

2、个别业主不在当地,难以沟通。如海头镇的高成林、东风螺场的郭体波等,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峨蔓镇下浦村的符万江,一年来找不到他,造成工作无法开展。

(二)有33.3亩已经签订退塘协议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

目前, 有2名业主面积共为33.3亩的池塘已与我单位签订了《退塘还林协议书》,但至今仍没有得到退塘。

1、曾海强的池塘位于排浦镇南华村委会南华市,面积17.4亩。该业主签订退塘协议后,因为几年来在养殖虾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较大,加上虾价回涨的原因,因此,没有同意填塘。

2、李保华的池塘15.9亩位于排浦镇沙沟村委会沙沟村,原为中联公司的池塘面积65.4亩中的一部分,中联公司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李保华认为15.9亩池塘是他的,他要用来养家糊口的,不同意退塘。

三、建议

为了促进退塘还林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我委建议:

1、由市退塘还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农委、公安局、监察局、海洋渔业局、国土局、审计局、财政局)及各镇(海头、排浦、光村、峨蔓)领导组成两个工作组,包点分工负责,深入实地,做好塘主工作,定责任、定时间完成退塘还林任务。

2、市政府对设施较好的池塘增加补助。在原补助5000元/亩的基础上,再增加到10000元/亩,需配套退塘补助资金5000元/亩*91.8亩(未退塘面积)=45.9万元。

3、对已签订协议的业主要采取措施限期内退塘; 对既不讲法、又不讲理,对退塘还林工作抵制或逃避的业主,在落实相关证据后,建议由政法、公安、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实施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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