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案件纠纷复杂多样,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诉讼请求呈多样化趋势,一些新的请求,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发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禁止、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诉求,单个案件的诉求也有所增加,通常会包含三到五项诉讼请求。近5年来开化仲裁院受理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赔偿金、二倍工资等多诉求案件共90余件,占总案件数近30%。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总结出以下原因:一是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或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违反工资、工时、社保、工伤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法律强行性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违法解除合同。二是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存在错误理解且自身缺乏诚信或行为严重违纪;劳动者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三是劳资双方缺乏证据意识,对重要事实无法举证。
究其原因,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预防和处理:
一、进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企业给劳动者提供就业的机会,如果企业发展良好,发生劳动纠纷的概率就比较低。从以往案件处理经验来看,不少企业违法用工并非出于主观恶意,而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所致,由此带来的劳动争议解决成本更已成为不少企业的一项重大开支。用人单位自身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好企业工会的作用,强化工会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劳动者的保护与教育,规范劳动者维权行为。保障纠纷发生之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对话、协商权,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权威人士的提前介入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加大劳动法律知识普法宣传,通过不同手段、途径、平台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和劳动法律相关知识,尤其是教育劳动者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同时,对近几年愈发凸显的劳动者滥诉、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以及不重视证据和程序的诉讼行为予以规范。建立不诚信劳动者黑名单公示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对不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定程序的诉请不予支持,并向劳动者进行法律释明,防止个别不诚信劳动者钻法律空子。
三、强化劳动纠纷源头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定期对劳动关系形势进行研判,三方四家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共享,形成化解劳动纠纷的合力。充分调动乡镇多元化解中心、企业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劳动纠纷化解率。建立人社系统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种手段衔接机制,对发生的劳动争议,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构建了内部联合调处机制,建立重大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处置了劳资纠纷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