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山旺镇上林学校班级物资使用管理考核细则(草案)
为加强班级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培养学生爱护学校班级公物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高班级管理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
l、要对全体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把爱护公物的教育与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结合起来,与建设良好的校风班风结合起来,与班级财产包管制度结合起来,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气。
2、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开、关门窗时要全部固定好,预防大风损坏门窗。
3、教室里应保持正常秩序,公物摆放要整齐,使用要爱惜,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吵,不准动用清洁工具或其他公物相互斗欧,不准有意关门堵人、踢门等。
4、提倡自已动手,检修公物。
二、班级公物保管制度
1、各班负责保管的公物,班主任有负责登记、监督及经常检查维护的责任。
2、各班设公物管理员若干名(责任到人),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室门窗(含锁)、玻璃、黑板、班级栏、桌凳、橱柜、电灯、电扇、开关插座、喇叭、墙壁整洁、清洁用具、饮水机、多媒体设备等公物管理,发现公物遭破坏、涂抹等,简单毛病各班及时自行修复,不能自行修复的立即通知总务处记录并解决。管理员名单一式两份,班主任及总务处各保管一份备查。
3、学生课桌凳,由学生保管,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要离开墙壁5公分以上。
4、教室内外墙壁、走廊的公物,由相应班级负责管理,不得有任何损坏、涂抹。
5、每学期开学时,由各班班主任督促学生对本班负责保管的公物详细检查,如有不完整者,应报总务处修理、补充;不能立即修复的,由总务处另行登记备查。
6、各班公物有损坏时,由保管人报告班主任,责任者应负责赔偿或修复,若不能查明原因的,由班级负责。
7、各类电器(饮水机、日光灯、多媒体等)的使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到用时开,不用时关;放学(晚自习结束)或离开时间较长必须关闭室内电源,不开长明灯、无人灯。在自然光较充足的情况下,白天不开灯。
8、每学年初各班填写公物保管清单,清单一式二份,班主任及总务处各保管一份备查。
9、总务处每月检查一次班级公物保管情况,纳入班级量化管理成绩。
10、人为故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要加倍罚扣或给予处分。
11、实行班级物资管理基金制,每学期每班100元。每分扣1元,不足者从班级管理费中扣除。
三、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
(一)门
1、视损坏程度扣1-10分/次。
(二)窗
1、玻璃损坏扣2分/次。
2、窗帘损坏扣1分/次。
(三)用电设施
1、出现无人灯、扇现象,每次扣1分,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开晴天灯,每次扣1分。
2、开关、插座、面板被损坏,每次扣1分。
3、夜间、周末、节假日饮水机(值周班级负责)未关,每天扣3分。多媒体、微机未关每天扣5分。
4、多媒体或微机开机而无人使用每次1分,学生利用教室微机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扣2分。
(四)墙面
1、墙面上乱涂乱画,扣1分.乱刻乱砸扣2分。
(五)桌凳
1、未经许可将其他班级或学校的桌凳搬入教室使用的扣1分。
2、桌凳、讲台上乱画乱刻乱贴的扣1分,人为损坏桌凳的除赔偿维修费外,扣2分。
(六)黑板
1、黑板损坏的每次扣2分.
(七)其它
1、发现其它有损学校财产的行为(如破坏绿化、破坏楼梯过道开关、破坏自来水设施等),每次扣2分.
2、到功能室上课,破坏功能室设施(如综合楼楼梯、楼道、墙壁、墙壁开关、实验室设施设备、音乐教室设施设备、微机室设施设备等)的扣1-10分。
3、学年结束,不交还教室钥匙,多媒体钥匙等,每次扣10分。
4、不及时申报维修(隐瞒损坏情况),每次扣10分。
5、厕所维护情况与值周班级挂钩。
6、检查真实无误,而班主任拒签者,按最低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