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务人员考勤制度
为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现对外籍劳务人员考勤制度做以下补充:
一、出勤
1、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遇事及时向项目领导请示批准。早上点名迟到者,第一次罚款100卢比,一月之内,迟到多次者,按迟到次数翻倍处罚。严重违反并屡犯不改者将辞退本人,一切费用由违纪者本人人承担。
2、出工规定:所有人员出工前,自觉按队长、班组长的任务安排,统一着装工服,安全帽,劳保鞋等,及时准备施工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准点出工,因个人原因耽误不能出工者,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赌博、不得擅离职守,违纪者首次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再犯者,由此引起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再追加处罚。
二、考勤
1、外籍劳务人员考勤每月由外方领班记录,于规定时间及时汇总上报劳务队长处,每月末报办公室做外方考勤表,项目部将不定期组织专人抽查外方全员考勤。
2、人员入场:如需增加外籍劳务人员,需提前向项目部申请报备,人员入场工作开始算考勤,严格遵守以上出勤相关规定。
3、人员离场:外籍劳务人员离场,个人原因的需提前2日向高泽旺报备,由劳务队长报于办公室处;施工现场有计划减少外籍人员的,需提前5日由劳务队长高泽旺报于办公室,
4、离场当天,外籍劳务人员需到项目部办理离场手续、结算工资事宜;离场报备人员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才可结算工资,他人不得代领,离场未报备人员,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2、旷工处理:无故旷工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工第二次者罚款200卢比,考勤表记录;屡犯不改者辞退,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违纪者本人承担。
3、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夜、雨等)是否出工由施工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安排,并报告项目部领导,出工人员由施工队长及外方领班自行安排,考勤表记录。
4、夜间加班及延长工时加班的,项目尽量考虑补休,若不能补休的,参照上述第3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