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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之风险

时间:2024-01-14 19:41:31
政府购买服务之风险[此文共782字]

政府购买服务方被地方政府在公益类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广为应用。其主要优势是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基础设施的融资目的,同时还可规避复杂繁琐的操作和审批流程,也不受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限制,绝对的“一举三得”。但是,我们往里想,政府购买服务的方便快捷后面是否存在有隐患?当政府购买服务盛行时会暴露出什么问题?下面就由笔者从三个方面为您简要分析。

一、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形成新的地方债务风险。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本身操作流程相对简单,也没有适用于含基建项目的成熟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指引,很难适应基础设施投建项目的复杂性,因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终几乎都会形成地方政府的变相基础设施分期付款举债。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形同虚设,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大幅度增长并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责任一方面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范畴,也不需要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预算控制,易导致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责任的无限制扩大而不可避免的造成将来的支付困难和支付违约。习水县因脱贫攻坚期间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而造成的财政问题就是例子。

二、政府购买服务“一买了之”管理难。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第三方购买服务,有时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承包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不到位、约束力不强、信息不对等几方面。例如,习水县的土地确权调查外包,因承包单位管理方式存在问题,造成测量数据再三丢失,反复要求基层干部和农户到地块指界,测量结果误差仍然很大,最终土地确权证书无法按时发放到户,农户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

三、“真招标假竞争”易滋生腐败。根据规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会选择“信得过”的企业进行合作,招标过程走形式,没有“后台”不是“熟人”的投标单位一律只能“陪跑”,而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前文说到,政府购买服务本身操作流程相对简单,这就使得其中可操作的灵活性更大,换言之就是有心之人“钻空子”的机会更大了。利益驱使之下,腐败便会悄然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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