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古人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党的监督执纪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在笔者看来,此次《工作规则》的出台,彰显了我党铸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铁军的决心。
规范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规范执纪,是重点助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最直接体现。执纪标准化,就是用明确的职责体系和科学的运作程序规范具体执纪行为,用细化的规则压缩执纪权力的弹性空间,用严格的执纪监督纠正制度落实的执行偏差,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执纪模式的转变。《工作规则》的出台,建立了规范执纪的标准,意味着凡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无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都要受到纪律追究,并按照统一原则和标准处置,让每一起纪律审查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执行党的纪律就是要体现“公平”二字,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坚决不搞双重标准、多重标准、前后标准。
敢于担当,一颗初心不忘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规则》明确了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工作中,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监督者”责任,既成为监督者又成为被监督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执纪干部,要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心里必须要有杆秤,必须要有标准。这足以说明权力有限,责任无限。正因如此,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一颗初心不忘本,时刻牢记自身职责,敢于担当。
强化监督,修炼内功严律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打造一支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我国实施“从严治党”战略的有力支撑。《工作规则》的出台,目的在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干部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这样才能为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不硬,焉能打铁?惟以身作则,方能让人信服。
笔者认为,《工作规则》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范围更加宽泛,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被拉拢腐蚀的风险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执纪干部要时刻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自身形象联系在一起,把“廉洁”内化为一种风骨、升华为人生信条,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时刻自省自警,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和清廉本色。